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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城区严格控制区禁设商业广告株洲发布户外广告气模广告控制规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3 211 次浏览

  株洲新闻网12月26日讯(记者 易楚曈 通讯员 城关)“点亮株洲城市名片,打造街道轮廓分明、广告有序的活力之城”。12月26日,株洲发布城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控制规划蓝图,城市五区、云龙示范区1916平方公里范围被纳入城区户外广告《控制规划》范畴。

  此次《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控制规划》将城市户外广告阵地划分为严格控制区、一般设置区、集中展示区三大区域。

  其中,严格控制区禁止设置商业广告,特定位置允许设置少量公益广告;一般设置区将严格控制广告的数量和形式;集中展示区允许设置较多数量的户外广告,广告气模同时鼓励丰富多样的广告形式和设置方法。

  与此同时,针对广告设置路段不同,《控制规划》还将分路段、分类别进行控制。以株洲市中心城区内主干路、广告气模次干路两侧用地性质为依据,综合考虑道路等级和道路在城市中的风貌特征,将城市道路划分为集中设置路段、控制设置路段、禁止设置路段三类;禁止气球、气模等悬挂式广告设置,禁止灯杆、电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中心城区禁止设置屋顶广告、高立柱广告、护栏广告等,并且对户外广告设置形式、设置规格、设置材质、广告气模设置颜色和设置照明等进行了控制引导。

  根据城区的功能划分,株洲城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突出“两心、两街、三通道、五节点”,其中“两心”为河东中心广场、河西长江广场;“两街”为建设路、新华路至天台路;“三通道”为进入株洲市中心城区重要的三条交通走廊,广告气模即株洲大道、迎宾大道和荷塘大道;“五节点”为红旗广场、响石广场、炎帝广场、广告气模株洲火车站、武广西站。

  据悉,此次店招牌匾总体设置应符合“一楼一线,一店一招”控制规划要求。鼓励商业广场区域采用“招牌树”、“广告塔”等集中设置形式解决大型商业综合体户外招牌设置问题。

  另外,广告气模规划也对店招牌匾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店招牌匾的面积应小于5㎡,广告气模按照《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规定,超过5㎡的属于大型户外广告;二是店招牌匾色彩应与建筑主体色和点缀色相协调;三是店招牌匾的形式应与店面相协调,凸显行业特色;四是店名要与工商注册名称保持一致。

  墙面广告设置控制地块及集中设置路段则要求,商业部分建筑墙面户外广告总面积应小于该建筑物设置广告面墙面面积的40%;二、三类设置地块及非集中设置路段的商业部分建筑墙面户外广告总面积应小于该建筑物设置广告面墙面面积的30%,其余建筑墙面禁止设置。

  长江路、株洲大道、炎帝大道、天台路、泰山路、珠江北路、广告气模海天路、建设北路、新华路、合泰大街、红旗路、中环大道、广告气模云龙大道部分路段。

  铜霞路、清荷路、迎宾大道、东环路、莲易大道、广告气模东城大道、湘江大道、武广大道、株洲大道对外门户位置,各设置1-2固定公益广告位。

  清水湖综合客运枢纽、云龙综合客运枢纽、金山综合客运枢纽、株洲综合客运枢纽、红旗综合客运枢纽、株洲西综合客运枢纽、株洲南综合客运枢纽、群丰综合客运枢纽等主要交通枢纽。城区严格控制区禁设商业广告 株洲发布户外广告气模广告控制规划